綠卡持有人,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五年,期間在美連續居住30個月,可選擇在美國申請入籍歸化,取得美國護照。然而未達到公民條件之綠卡持有者,持綠卡期間則必須有維持綠卡身分的義務。美成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資深顧問兼總經理呂家儀表示,綠卡持有人透過EB5投資移民或依親申請綠卡身分多半為了孩子教育為申請目的,當孩子取得綠卡身分後,在美讀書甚至留下來工作多半會選擇公民入籍取的美國護照,然而父母因為家庭或工作原因無法長期居住在美國,多半會選擇放棄綠卡身分,解除維持身分的壓力。未來若有綠卡需求,則重新透過公民父母依親方式再次取得綠卡。
有些綠卡持有者認為綠卡過期就代表綠卡自動失效從此跟美國無任何關係,這樣的理解是不正確的。綠卡放棄與美國稅務有相當大的關聯。就移民的角度,綠卡過期可能算是失效,但就稅務的角度,若您未向美國移民局正式提交放棄綠卡申請,且未向美國提出終止稅務請求,美國仍對您美國境內資產稅務強制執行的權力。
美成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呂家儀顧問表示無論您的綠卡過期或是綠卡久未回,建議綠卡持有者對於您的永久居民身分考量其持有的必要性後,遵循美國移民規定向美國移民局(簡稱USCIS)正式提交放棄綠卡申請。若過去您已持有綠卡長達8年以上,放棄綠卡同時與美國公民放棄國籍一樣須繳納棄籍稅,建議正式提交放棄綠卡申請前,協尋專業美國會計師協助資產稅務規劃,在完成放棄綠卡同時將您的資產稅務向美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