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N城市生活報 | 記者 陳俁亘 台北報導 | 2021 10 13 |
在美國不是一次到位取得10年期永久綠卡的移民申請類別有:
第一個 配偶依親移民類別(結婚未滿兩年)
第二個 EB5投資類別
以上兩個類別,申請需要多兩年的觀察期觀察,因此透過此兩個類別申請綠卡的人多數會先取得兩年期的有條件式綠卡(亦稱臨時綠卡)。在兩年綠卡到期前,向美國移民局遞交有條件式綠卡(亦稱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申請,我們稱之為「解除有條件綠卡」申請,EB5在移民局的申請代號為「I829」,配偶依親申請代號為「I751」。

遞交I829或是I751申請的有條件綠卡持有者在遞交申請後,將會收到一份移民局寄發的收據,此份收據我們稱為「受理函」或是「I797 Notice」,受理函目的為有條件綠卡持有者綠卡過期後18個月仍可以使用此受理函替代過期的臨時綠卡入出境美國。
由於近期I829及I751審核時間逐漸拉長,遞交申請後平均需要二到三年的審核等待時間,這已經遠遠超過了移民局原本給予受理函的18個月的延期,因此美國移民局USCIS宣布2021年9月4日起,受理函延期將由原本18個月延長到24個月。
美成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資深顧問陳曉凡表示,移民局此次政策的調整無疑為此類別的申請人帶來很大便利。申請人可以延後半年,在受理函到期前返回美國,並且預約美國移民局前往重新獲取I551章蓋在護照上面替代過期的受理函出入境美國,直到取得永久綠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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